期刊文献+

复婚未领证怀孕分手法律不保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高某与王某举办仪式复婚,但未再进行婚姻登记。后王某又向高某提出离婚,而高某已怀孕5个月。法律规定“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高某的婚姻是否因怀孕受法律保护?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高某与王某离婚后同居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因而不能按事实婚姻处理。虽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高某与王某在离婚后同居,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怀孕并非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作者 司家宏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4年第2期60-6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