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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治理的跨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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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完善管理法规。“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环境治理”跨省合作管理组织的首要工作是依托现有水源地利用与保护各种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弄清哪些是法制空白,哪些是执法不严,迅速上报江浙沪政府,针对性地采取立法或执法举措,让水源地环境治理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出处 《民主》 2014年第1期34-34,共1页 Democrac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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