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电视与网络以介绍评论为名,未经权利人许可,大段使用电影作品片段的现象大量出现,据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调研,该现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介绍影片(多为新片)。主持人在节目前、后作介绍(有的在中间加串联词),使用整部影片的精彩片段长达40-60分钟,前后有冠名广告,中间也插播广告。二是介绍演员、导演,评论类型题材。使用每部影片10—20分钟不等,前、后或中间有主持人旁白(或画面)。这一类节目自制自播时带广告,然后大多分销给其他传播机构。有一家公司制作的此类节目,其客户除视频网站外,还有近30家电视台,明显是以盈利为制作目的的节目。
出处
《中国版权》
CSSCI
2014年第1期61-61,共1页
China Copy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