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典化以来中国刑法呈现犯罪化趋势,呈现法定犯比重趋大化和危险犯形式趋多化两种形态。中国法定犯的刑法生成的目的是秩序与安全,刑法生成内容是扩容与增量,表现为设置危险犯和多采空白罪状或叙明罪状以及大一统立法模式,应警觉法定犯的刑法生成过于功利倾向以及可能带来的新的制度风险,适时激活特别刑法立法模式。危险犯形式趋多化表现为涉罪范围扩张、单位危险犯的犯罪种类增加以及抽象危险犯的犯罪种类扩大,应适度拓展故意抽象危险犯的刑法制度供给以及合理配置其法定刑,以充分保护法益。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6-24,共9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风险社会中的刑事犯罪
侦查权和公民权利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0ZDIXM007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项目编号:PA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