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是《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处理儿童事务的基本原则,据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为了保护儿童的性权利,我国刑法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作出了专门规定,司法解释从优先保护儿童利益出发,对此类案件的办理还规定了特别程序,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儿童性保护法中得到体现。现行保护儿童性权利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应优先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完善儿童性保护立法,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社会预防和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43-145,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