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领域增值税的课税权由服务商所属国转到消费者所属国。2013年10月,欧盟28个成员国正式通过1042/2013号决定,对欧盟增值税实施条例中相关的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增值税规定进行了修改,为2015年新规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条例。新规与现行制度有何异同,消费者所属国如何认定以及这一改变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有何影响,本文一一做了解答。
出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6-78,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基金
funded by the Austrian Science Fund(FWF):W1235-G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