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供水服务收费基准的讨论 ,目前正成为研究热点。加利福尼亚州内 ,联邦、州、地方等各级机构普遍使用的水费基准是水资源的开发与输送成本。联邦法规政策曾以补贴成本的方式来制定水价 ,其中一直未包括服务成本。有关机构已准备宣布实施使收费更符合完全补偿政策的新合约 ,尽管目前的一些补贴还不得不延续下去。“加利福尼亚州供水项目”的水资源用户需要支付投资本息及全部运行维护成本 ,某些农业用水户 ,即使在干旱条件下 ,获取的供水量为零时 ,也要交费。在加利福尼亚州 ,其他公共水务机构和市政机构 ,也都可以象“加利福尼亚州供水项目”那样向大多数用户收取全部成本。另有一些拥有发电设施的机构 ,则实施以电养水的措施 ,利用发电收入提供部分供水成本金。
出处
《海河水利》
2000年第5期44-46,共3页
Haihe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