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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裸官”不得提拔,符合公众期待 “裸官”不得提拔,这次动了真格。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
出处 《黄金时代(上半月)》 2014年第2期6-6,共1页 Golden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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