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商标权保护的核心,世界各国均给予驰名商标以特殊保护。我国现行《商标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针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完善立法,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商标保护制度。我国从1993年《商标法》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开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已经运行了近二十年,随着中国入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显现了诸如腐败、造假、不正当竞争等多种弊端,已背离了立法初衷。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亟待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
出处
《理论界》
2014年第1期93-95,共3页
Theory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