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审与无效审查程序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均有可能涉及"公知常识"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公知常识"会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分析了公知常识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不同适用,探讨如何既能提高审查效率,又可避免公知常识的滥用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从而在听证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之间、公平与效率原则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年第1期68-72,共5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