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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网购新亮点网民享7天“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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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日报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法对网购、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后悔权”,消费者可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网络时代.不理智的网购行为屡见不鲜。
出处 《现代工商》 2014年第1期19-19,共1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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