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地方立法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正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其次要科学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建立集中或相对集中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立法听证制度、重要法规案全民讨论制度以及法规案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制度和个别条款的单独表决制度。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解释制度,建立法规解释监督机制。最后要加大地方立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程序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2期59-63,共5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