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贪污 ,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是社会的丑恶现象 ,其主体是握有一定权力或负有一定职责的官吏 ,它不仅损害政府形象 ,而且危害社会肌体 ,进而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史 ,统治阶级为了长治久安 ,整顿吏治 ,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规范各级官吏 ,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 ,这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 ,无疑具有可资借鉴的一面 ,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性和阶级局限性。
出处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1期69-70,共2页
Journal of Luliang Higher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