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逮捕是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是逮捕的必然结果。逮捕与羁押不分导致逮捕证明标准过高并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之基础上,分离逮捕与羁押两项措施;通过论证证明标准的层次性来降低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从"确实充分"到"相当理由"或"优势证据")、确立羁押的证明标准(明晰而可信的证据);并建立健全与层次性证明标准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使其自成体系,以期实现侦查效率价值与保障人权价值的平衡。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46-151,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2M520522
2013T60227)
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团队(KJTD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