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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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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4年第1期4-4,共1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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