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种理论和逻辑在支撑着这样的一个基本认识:"人民"政府应该是有"良心"的政府,"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道德"的政府。"人民"政府的"良心"主要体现在它应该是"有耻有格"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公益"而没有"私利"的政府、"讲理"的政府、"光明"的政府、"有责"的政府和"感恩"的政府。"法治"政府的"道德"主要体现在它应该是遵守法律的政府、尊重权利的政府、维护人的尊严的政府、正视人性的政府、理性民主的政府、谦抑克己的政府和宽容忍让的政府。中国社会有必要从建设和培育党政官员的私人道德与良心、公共道德与良心、职业道德与良心,以及强化和培育党政官员的常人关怀与平民情感等方面来建设和培育"人民"政府的"良心"和"法治"政府的"道德"。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0-66,共7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吉林大学“211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
吉林大学“985工程”建设项目“当代中国法治”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ZD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