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论上看,罪刑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由罪生刑论、以刑制罪论与刑罚决定罪名论。以刑制罪有其理论背景与实践需要,前者可从现实主义法学与哲学诠释学那里找到论据,后者表现为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与实质正义的强化。对以刑制罪理论应理性看待,它只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如果适用以刑制罪,应对适用结果进行合法性判断。以刑制罪应适用于疑难案件,在简单案件中,根据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完成事实法律化的使命。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54-61,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罪刑关系的实然困境与应然图景>(项目编号:13YS131)
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转型社会涉众型经济犯治理对策分析>(项目编号:2011YC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