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主导创建"无讼社区"的实践是中国司法的新动态。"无讼社区"的实践具有合理性。司法推动"无讼社区"建设的正当性在于符合司法原理和纠纷解决原理,基层法院作为"无讼社区"建设主体的正当性在于社区法治资源短缺的需要、社区法治社会化的需要、实现政治动员的需要。"无讼社区"未来发展应分三步走,终极目标是实现社区自治,法院变主动为被动,成为"无讼社区"建设的保障者。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81-91,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12B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