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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网络视听内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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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的那点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目印发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完咙节目信息备案。
出处 《影视制作》 2014年第2期11-11,共1页 Audio & Video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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