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北地区由于独特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系统,形成了大量各具特色、底蕴深厚的民间文化资源。如何实现这些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是事关该地区文化、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民间文化生成、传承、创新与开发利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智力劳动,引入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充分实现民间文化资源的内原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实现民族地区发展权、建立新的利益平衡机制是西北地区民间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基础。民间文化传承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文化保真、文化安全、文化软实力生成的基本理念,最大限度地激发文化发展活力,科学处理好文化资源独占与共享、文化法制资源本土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实现民间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双重转型",重塑民间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法律构造。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4年第1期109-113,共5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兰州大学2013年"秦惠君与李政道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课题<西北民间文化传承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