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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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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将《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给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标准》明确指出。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母语为非汉语、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适用于以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单课加授汉语(含采用其他双语教学模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汉语教学。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4年第1期202-2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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