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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实行欢向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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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出处 《新华月报》 2014年第5期124-124,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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