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足于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国家控股的国有特性,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推进混业经营的最优模式,通过构建横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一体化金融机构,实现经营主体微观效益与金融体系宏观效率相统一。在此过程中,国家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作为控股股东,具有把握总体发展方向、推动模式转变的微观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制度供给者,具有营造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稳定的宏观作用。发挥好国家的这两方面作用,对于我国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与发展乃至保持宏观金融体系的效率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新金融》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8-52,共5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