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去行政化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被提及:“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入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与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公立医院管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相比,此次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要求。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4年第2期3-3,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