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持假枪抢劫是否应当归属于持枪抢劫的范畴?对此,学界争议颇多。在刑法合目的性视角下,持假枪抢劫应当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刑法解释应当遵循合目的性的原则,持枪抢劫的立法目的在于遏制持枪这一行为对受害人精神上造成的高度恐惧以及由此恐惧导致的犯罪目的的轻易达成,而非遏制开枪之后造成的危害。在这一视角下,真枪与假枪造成的后果并无二致,持枪抢劫不应排除持假枪抢劫。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