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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的确立及职能再分配——以《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为参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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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捕后羁押率一直较高、超期羁押等现象,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呼声一直不断。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地位,但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的争论随之而起。比较而言,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适宜。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10-115,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2012年度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课题编号:AJ201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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