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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48名责任人将受到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出处 《当代兵团》 2014年第2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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