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2]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