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下,与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巨大收益相比,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通常是标准低、方式单一、制度稳定性差,不能合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需要和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需要。被征地农民对现行的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险补偿等主要几种补偿方式有不同的行为选择,将直接对其即期的消费和未来的社会保障水平产生影响。本文在解析这一效应的基础上,从补偿规模扩大、补偿方式选择、补偿标准确定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实现对被征地农民的适度保障水平。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32-35,共4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统筹城乡发展的户籍
社会保障与土地管理制度联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BJY050)阶段性成果
2012年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江西财经大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研究创新"创新团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