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鼓励自主阅读、自由表达,充分激发他们的问题意识和进取精神,关注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以学定教正是课程标准所倡导的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学习需要的教学理念。这里的“学”指学情,即依据学情确定教学的起点、方法和策略,把教学落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出处
《语文建设》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0-4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