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其中关于事故通风量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只有保证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提供足够的风量,才能及时排除有害物,消除其危害,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本文指出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里关于事故通风换气次数确定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里用词不统一、规定的换气次数下限数值不统一,容易造成设计者的误解,经过理论分析,给出了修改建议。以方便设计者使用,保证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增加风量和事故通风系统的投资。
出处
《建筑与预算》
2014年第2期35-37,共3页
Construction And Bud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