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外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在程序类型上普遍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具体适用上大多以被告人认罪为基础或条件,在程序启动上一般由控方或辩方提出申请,且通常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在程序内容上被告人普遍可以获得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在适用后果上被告人一般可以获得一定的减轻处罚。了解域外简易程序的设置及其特点,对于中国简易程序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97-203,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