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下可简称为IPPF)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以下可简称为IPBS)融资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微企业”)的两大融资路径。但我同相应的融资实务表明,受质押率(实际获得贷款的金额与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之间的比值)等因素限制,导敛IPPF的规模过小,不仅难以完全满足科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导致银行贷款规模不经济。合肥市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应采取措施引导证券业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为科微企业的发展服务。
出处
《中国中小企业》
2014年第3期73-75,共3页
China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