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化背景下金融的普惠渠道和普惠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民间金融,这是因为民间金融既可以满足低端融资的需要,又可以体现融资的效益性原则,契合了金融普惠的要求。而作为融资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一直为普惠金融主要对象之一,因此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对接,不仅构成了一般意义上的融资关系,更是金融普惠思想的重要体现。建立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深度挖掘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金融的互适性,便可以提供民间金融的正规化的依据和发展方向,这一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三个体系,即建立民间金融的机构体系、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体系。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6期139-142,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