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初含义是量刑意义上的,旨在禁止作为刑法构成要件的要素在刑罚裁量时再度评价;各分则的构成要件中相重叠的行为手段在同一案件中定罪时亦是禁止重复评价所关照的内容。但这仅仅是禁止重复评价向来绝对禁止的侧面,想象竞合犯一行为侵犯数个刑法规范的特殊结构形态,从法益角度分析实为数罪本质,因此,对数个法益被侵害应作重复宣告是对禁止重复评价相对禁止的诠释。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