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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年金新税政 利好工薪阶层参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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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作者 樊其国
出处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9-70,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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