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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视野下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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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辩护工作具有很大的职业风险性,这既有立法上的原因,又有司法体制上的因素。调查取证权成为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直接导致愿意做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不断减少,这对罪犯的人权保障是极为不利的。2012年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很多改进。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始于侦查阶段;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侦查阶段的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有很大限制,律师的职业风险是否有所改观还须进一步观察。最后,结合新《刑诉法》的施行,就如何做好律师调查取证工作、有效避免律师职业风险提出了对策措施。
作者 陈玉忠
机构地区 山东行政学院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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