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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高校档案民生工作服务和谐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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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档案局于2007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自觉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积极探索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2008年9月1日实施的《高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因此,高校档案部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发展的眼光找准建立覆盖师生员工的档案资源,以方便快捷的服务手段为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服务。
作者 龚襄珊
出处 《魅力中国》 2014年第2期378-3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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