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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时期如何确定公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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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的价值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公证效益,这些价值是可以统一实现的。在公证实践中,应当坚持三种价值的有机统一,但三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此时,应当坚持价值的衡平原则,最终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
作者 格日勒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6期149-1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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