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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后监事会监督工作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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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为下一步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向指引,也对各地国资监管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出了重要的挑战。
作者 杜习奇
机构地区 北京市国资委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4年第2期48-51,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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