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立法模式层面,与三十余年的探索型改革相向而行主要是回应式立法,即立法对改革成果的事后确认。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范式日渐由纯粹探索型转向探索型和目标型的结合。其中,目标型改革在立法上的需求是建构式立法模式,其注重立法对改革进程的事先引领。由此,要求上层建筑范畴的立法模式进行相应的变迁以适应改革范式调整的需要,即由回应式立法走向回应式和建构式并重的立法模式。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