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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学功能性视角探讨非传统商标的可注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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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新的商标法修改将声音商标纳入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这是对非传统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但对此类商标该如何界定其保护标准,是商标法修改后法律工作者所要面对的问题。引入商标的美学功能性,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将具有美学功能性的非传统商标排除在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可以规避对新商标法的滥用。但同时,获得"第二含义"后仍可作为商标进行申请。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的认定标准可以以此为鉴。
作者 费心兰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5期239-240,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建特.试析西方国家的声音商标注册要件[J].金田(300):298-299.
  • 2Sarah Hopkins.AESTHETIC FUNCTIONALITY:A MONSTER THE COURT CREATED BUT COULD NOT DESTROY[J].The Trademark Reporter.September-Octobe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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