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福建省对部分事业单位转制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确保了转制单位的机构稳定,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原有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制度未设立"中人"过渡的做法,虽有其优势之处,但其不足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企业延用原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及观念转变上形成新的障碍,不利于向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为此,要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平衡衔接",首要任务是建立"过渡性养老金"解决待遇差的问题。
出处
《发展研究》
2014年第2期118-120,共3页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