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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选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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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至今,职务犯罪侦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历了从试点运行到正式实施的过程。从总体上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职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致使相当部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敢用、不会用、不善用”的现象。为了防止职务犯罪侦查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坚持“五个结合”,使之合法化、规范化,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顺利适用。
作者 蒋世强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4年第1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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