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最近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与会同志对“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释义顺带地进行了一些讨论,总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现将会上讨论的意见作简要整理,供研究这个问题的同志参考。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产生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了一套“公家建房,行政分配,收取很低租金,由公家补贴维修费和北方地区供暖费”的制度,人们把它简称为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制度。从1987年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到1996年的10年时间里,我国的房改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每年仍有大量新建住房进入旧制度,甚至有些城市进入旧制度的新建住房比出售的公房还多。许多同志认识到,如果不果断地截断住房实物分配的旧制度,房改就难以深化。
出处
《上海房地》
2001年第1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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