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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必须破除部门利益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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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要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同时它又是我们依法管理城市,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合法依据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南京作为省会城市,市政府十分重视用好《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积极支持用立法来引导、保障、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规范管理和服务。自1987年以来,共制定了400多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岁末年初,市政府都要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定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作者 耿乃凡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1年第1期7-8,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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