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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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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之一和基层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唯一方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是最能体现对权力制约的监督方式之一,必须引起基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依法充分履行这项职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
作者 程瑜
出处 《天津人大》 2014年第1期42-43,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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