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宗社会保障制度。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但是对近些年较具代表性的“过劳死”是否应列入“工伤”的范围并未涉及。本文拟从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理论上的阐述,以期“过劳死”尽早列入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使得“过劳死”职工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3年第29期126-1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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