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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1月17日发布新规明确,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出处 《城市住宅》 2014年第1期9-9,共1页 City &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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