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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业性法规或可招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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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地方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对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起草,或者采取委托、招标方式起草。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49期35-35,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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